公司注销后可否重新注册的呢
想把现在的公司先做注销,过一段时间后再注册新公司,这样可以吗?注销公司又应该怎么做?今天小编整理了公司注销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公司注销后可否重新注册
答:可以咨询当地的工商部门。
怎么注销公司
一、如何注销公司?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债权如何处理
1、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股东发现公司在清算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股东能否对相关债务人或义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时,是否应由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鉴于股东主张原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与股东之间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体股东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外,法院一般无需追加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如多个股东就不同一笔债权或财产权益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
3、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对该财产权益进行分配,法院应如何处理?
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财产利益的股东对该财产进行分配。
4、公司在未向债权人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注销后,股东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获得利益的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此,股东自行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条件。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债务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5、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又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对外债权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归股东所享有,股东可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
6、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效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当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
届时,经法院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所获财产经法院决定,可进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保管。
如破产清算组已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恢复成立清算组或重新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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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注册公司
一、注册公司流程大致如下:
1、咨询领表
2、查询名称
3、颁发核准书
4、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5、材料受理
6、领取执照、刻章
7、开立基本户
8、核定税种
二、注册公司流程查名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为公司的则提供营业执照,投资人为外籍人员则提供护照。
三、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四、注册公司流程所需时间:
1、名称查询:5个工作日
2、准备材料,全体股东签字:3个工作日
3、工商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
4、开设基本账户:7个工作日
5、核定税种:7个工作日
注册香港公司的注意事项
表格提交期限
表格必须于申报表日期后42日内送交登记。晚交者必须缴付较高的注册费用。有关所需缴付费用的详情,请参阅《主要服务收费表》资料小册子。
签署注意事项
本表格必须由一名董事或秘书签署,公司注册处不接纳未签妥的表格,并会将表格退回提交人。公司注册处将依据公司重新提交已签妥的表格的日期,计算所需缴付的注册费用。
费用注意事项
1.本表格必须连同正确的每年注册费用一并提交,否则公司注册处不会接纳,并会将表格退回提交人。公司注册处将依据公司重新提交表格的日期,计算所需缴付的注册费用。
2.如以邮寄方式提交本表格,请附上缴付所需费用的港币划线支票,支票抬头注明「公司注册处」。请勿邮寄现金。
商业名称
请申报公司经营业务时,除公司名称外,所采用的任何商业名称。
注册办事处
注册办事处的地址必须为公司于申报表日期的地址。非香港地址、「转交」地址及邮政信箱号码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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